第500章 公捕大会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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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2年腊月二十六。

壮安县大操场,旌旗招展,人山人海。

足以容纳数千人的大操场,被从四面八方赶来的群众挤得水泄不通。

公捕大会正在进行之中。

这个公捕大会,是在刘弘毅的建议下进行的。

其实作为一个“先知者”,刘弘毅知道搞这样的公捕大会,是不太合法的。但他还是坚持搞了。任何施政措施,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,要符合时代大背景。

“韦明华流氓恶势力团伙案”在整个壮安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,尤其是让韦明江顶罪,刑讯逼供,屈打成招,极大地伤害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之中的公信力。

甚至于连县委县政府的公信力都受到不小的打击。

刘弘毅认为,唯有通过公捕大会这种声势浩大的万人集会,才能消除恶劣影响,重新树立县委县政府以及公检法机关在群众之中的公信力。

毕竟现在不是网络时代,通讯不畅,信息闭塞。

不要说电视机全县几乎没有几台,就算是高音喇叭,也未必装到了每个大队。

口口相传,才是最好的宣传手段和途径。

一支部队要打胜仗,最重要的是士气;一个指挥机关要有威信,最重要的是得民心。

对此,刘弘毅从来都有非常清醒的认识。

所以这个公捕大会,必须要搞,而且要搞得有规模有气势。

腊月二十六,县城本来就人多,不少乡村地区的群众,都跑到县城来逛街,采购年货。加上县里刻意组织,故而这个公捕大会的规模,达到了“历史最大”。

足有七八千人参与。

公捕大会由新任县委副书记、县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韦应红主持,刘弘毅在主席台正中央就坐。

一位省高院的法官首先宣读了镇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。

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最新证据,认定韦明江无罪,立即释放。

从刘弘毅抵达壮安县,到韦明江无罪释放,只有区区四天时间。省高院就组成合议庭,重审此案,并且做出了无罪判决。之所以效率如此之高,自然是邰正阳和方自牧亲自关注和推动的结果。

随即,韦应红宣读了壮安县委的决定,鉴于在无罪羁押期间,遭受到不公正对待,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,已经丧失了一定的劳动能力,县委决定,为韦明江夫妻二人解决工作问题。

韦明江录用为青桥镇中心联校正式教师,他爱人录用为中心联校职工。

如此安排,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。

韦明江已经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,理应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帮助。

他有两个年幼的孩子,一个三岁,一个一岁,需要照料。所以安排在离七星大队很近的青桥镇中心联校工作,方便他的父母帮他照顾小孩。

韦明江本身是高中毕业生,曾经担任过中心联校的代课老师,有一定的教师工作经验。

而他的爱人,则安排在联校食堂上班,同时照料韦明江的日常生活起居。

两口子都有正式工作,有工资领取,基本生活是不成问题的。

另外,在今后的治疗过程之中,政府会给他报销全部医疗费用,给予一定的营养费。《国家赔偿法》要到1994年才正式颁布执行,壮安县委这样的安排,也算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国家赔偿了。